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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插本

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04

专升本、考研可加分

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广东高校专升本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订毕业后到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工作3年以上协议的,经初试总分加10分后,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05

读研、服务两不误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06

直接聘用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县级以下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

07

其他

★关于服务期间岗位调整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服务地区和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原因的,经本人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予以调整。需在市内调整的,经本人申请,市“三支一扶”办同意,可在本市范围内调整。服务地区和单位有调整的,市“三支一扶”办应及时将调整名单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关于服务期限工龄认定

“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实际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关于就业服务

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就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较长时间仍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重点帮扶。

《实施意见》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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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

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省内各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06〕28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帮助归还。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如5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江三角洲地区7个市(不含山区县)工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派驻县、乡(镇)的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消。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山区县和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坚持业绩、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五年内可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其服务期限,可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年限。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 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九、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根据其个人需要,提供2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专升本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定毕业后到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工作3年以上协议的,经初试总分加10分后,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说明: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广东“三支一扶”岗位待遇

01

岗位补贴

据广东人社局2019年发行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提高“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广东省自2019年起,提高了“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从2019年1月起,广东省“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60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100元,地级以上市财政统筹县(市、区)财政承担1500元。

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

★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从2019年1月起,广东“三支一扶”人员统一按3600元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省财政按每人每月588元标准给予“三支一扶”人员社保补贴,各地按3600元缴费基数统筹市、县财政补足单位缴纳部分。各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将省、市统筹缴纳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汇总后,按月足额集中统一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其他补贴标准维持不变

由省财政承担的“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交通补贴、在岗服务满六个月的2000元一次性安家补助以及服务期间每人3000元能力提升专项计划补贴维持不变,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鼓励各地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附《补贴标准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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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服务期间可参加考试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可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也可参加专升本或研究生考试,但要向服务单位书面报告。

在服务期间参加上述考试的,不享受粤人发〔2007〕141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参加广东省专升本或研究生考试被录取的,可以由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由于上述求学或就业考试被录取而需要脱产学习或就业的,自然终止“三支一扶”服务。用人单位应及时逐级将终止服务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说明: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编 辑 :择校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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